9月10日,监事长孙大午应邀赴上海参加“2016年中欧第五届家族传承会议”,大午传承公司总经理王缨、监事长助理纪微涟随行。
本次论坛由中欧工商管理学院主办,主题为“创新和创业精神——当传承遇到转型”。论坛邀请了中外学者、专家精英及家族——中欧工商学院院长PedroNueno教授、英士商学院(INSEAD)教授MortenBennedsen、浙江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陈凌、中欧家族传承研究中心联合主任芮萌、中欧工商学院管理学教授李秀娟、中山大学管理学院教授李新春等人与会。
上午9:40~10:20,在“传统企业的创新实践”主题环节,监事长就私企立宪制的由来、核心、精髓和实践做了主题演讲。监事长指出:
1、日本等国几百年的家族企业传承都是家庭作坊式商业传承,企业是近代出现的组织形态。家庭和家族是不同的,企业和商业也大不一样。传承讲“接不接班,分不分家,转不转型”,方太、红岭的案例太牵强附会,他们都属于父亲讲传承,儿女讲创业,他们典型的都不是传承。
2、我们研究公司法、产权法,但是没有人去研究法人财产权。法人的财产包括股东的有限投资、银行的贷款、政府的税收、工人的工资,包括整个社区和供销商的利益,这个财产太大了。当社会发展到物质越来越丰富的时候,还没有人去研究法人财产权的社会地位,这是非常悲哀的事情。
3、六十多岁的董事长让三十多岁的儿子具备董事长的能力,这不符合现实!你把钱给他,他乐意;你让他担责任,这岂不是不公平?我鼓励把权力和财富的继承切割开来,结局就是老板减事,减责任,增效益!责任给谁呢?谁当选谁是老板,谁当法定代表人。减事,减责任和增效益,这是悖论,但私企立宪将两者完美结合了。
此次会议中,有企业家讲到淡化领导、淡化审批,监事长表示“这很值得思考”,企业间的协作需要倾听,当沟通不畅时,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理性且表达自己的意图,是一种很好的途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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